拙见/ 什么是隐私?¶
程序猿大妈叕叕叕叕叕叕叕叕叕叕一则偏见...
这是大妈在 ZoomQuiet 的第053篇原创
背景¶
7.26 一篇文章, 谈一谈关于隐私的问题!
对物联网时代智慧家居背景中, 越来越多的隐私数据被无端上云而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警告.
这也触发大妈式思考.
现象¶
...某BAT的创始人在公众场合说人们需要牺牲一些隐私来换取便利
虽然, 这是互联网头部大厂的傲慢.
但是, 这么多年下来, 以互联网为背景讨论 隐私
已经共识为:
私人数据被智能设备采集到
在本人亳无知觉时被再应用
问题¶
值得认真追问的...
- 什么是隐私?
- 什么是私人数据?
- 为什么隐私数据私人反而拿不到?
- ...
断言¶
为了明确本文目标, 先给出一组断言
历史上看根本就没真正的隐私
隐私很可能是个伪概念
应该关注数据权/信息权
而不是隐私问题
分析¶
隐私权最早在萨缪尔·D·沃伦(Samuel D. Warren)和路易斯·D·布兰迪斯(Louis D. Brandeis)的"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中被定义为个人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使别人知悉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有决定自己的所有事情不被公之于众,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 .
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 (3)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 (4)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
...以及很多其它各种角度的阐述.
而其实, 在英语中,隐私一词是"privacy",含义是独处,秘密,与汉语的意思基本相同. 但似乎汉语的"隐私"一词强调了隐私的主观色彩,而英文的"privacy"一词更注重隐私的客观性,这一点体现了感性的东方文明与理性的西方文明的差异.
简单说从法理意义上讲,隐私应当这样定义:
已经发生了的符合道德规范和正当的而又不能或不愿示人事或物,情感活动等.
只是, 隐私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 都是一个对即有事实的隐瞒权引发的一系列权益.
无论这个事实是什么, 隐私得是所有人原先掌握的, 在自己控制之下的事实.
但是, 在互联网时代, 这一基本前提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
直觉隐私¶
先说直觉上自己掌握的事实.
比如性取向;
在古代, 男男之爱, 是视为龙阳之瘾, 虽然不推崇, 但是也并不反感, 只是一种私人雅趣, 被社会认同的.
只是后来其它文化的交融, 才引发了反转; 但是, 现在 LGBTQ 亚文化的崛起, 又将继续反转.
而且, 随着心理学/医学的进步, 对性取向的态度也在持续变化. 原先必须用隐私权来保护的信息, 也可能变的无人关注.
也就是说, 是否愿意公开, 这本身就不是固定的情况, 完全和当前社会风气, 主流意识相关;
即, 隐私中这个 隐
本身就是相对的.
另外, 具体个体的所有隐私, 其实无论哪个时代, 嘦想知道, 总是能知道的, 只是成本大小, 以往只有关键人物, 或是价值人士, 会有专门机构进行长期追踪/分析, 以求掌握所有隐私, 以便关键时刻加以利用.
只是随着技术的发展, 掌握普通人越来越多 "隐私" 涉及的平均成本越来越小, 才让普通人有隐私数据的感知了而已.
也就是说:
直觉上的隐私, 其实, 一直只是种程度上的感觉, 而事实上, 从来就没有什么隐私是打探不到的; 唯一阻止隐私被收集/分析出来的原因, 不过是成本.
法理/伦理上的约定, 也不过是对即定现实的陈述.
而对隐私的被掌握, 从来没有产生过什么有力的阻止.
毕竟, 隐私数据刺探的结果无非是:
引发利益远远大于法律惩罚, 那么当然不可能阻止这种刺探.
涉及利益远远小于法律惩罚, 那么当然不可能有这种刺探存在.
不自知的隐私¶
隐私, 就是一个对即有事实的隐瞒权引发的一系列权益.
那么, 如果事实是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的呢? 这时, 隐私所有人是谁?
比如, 孩子没出生前,是男是女, 对普通人可能并不重要, 但是, 对于王室就非常关键.
问题是, 在没有相关技术支持前, 这种事实是当事儿人自己都不知道的. 那么, 不在自己控制下的信息/数据, 归谁所有?
比如, 现在足月后, 作彩超时, 医生先知道这条信息, 然后, 才问当事人, 是否想知道.
也就是说, 越来越多的"隐私"是由被告之的. 那么, 被告之前, 这类"隐私"属于谁?
类似的, 还有智能冰柜追踪的自家所有食材. 哪种即将过期/腐败, 这种信息是户主本人都难以实时掌握的.
再比如说, 纳米机械人的发展, 将有手段可以实时 7X24 小时不间断的监察人体所有关键指数, 比如心跳以及心血通量的变化, 并通过长期监测, 可以预见到何时时将引发心脏病变.
这类数据甚至于是当事人本身无法掌握也无法理解的事实.
而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相关技术的发展, 这类数据将越来越多.
以及, 真正的投资公司, 现在都在租用甚至于采购卫星, 不间隔的通过可见光/红外线/毫米波/..频段来实时观测关注的物产变化. 以便掌握潜在投资对象真正的生产/销售情况.
而通过卫星采集到的公开数据分析出的结果, 很多是对应厂商本身都可能难以实时知道的事实.
类似这种, 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的价值数据, 是否算隐私? 归谁所有?
隐私的归隐¶
文章中相关担心主要有两种:
...如硬件供应方的云端和应用,有一种你开一次灯全世界广播了一次的即视感,但是这种方式对用户本身不产生任何的价值,对商业本身可能也不产生任何的价值...
其实, 数据传送到云端,并不代表对全世界广播;
只是穿过全世界, 到达远端一个 IDC 中保管起来;
有在中间被 劫持
的危险.
只是, 这种传送行为的规模在互联网中越来越大, 如果没有特殊理由, 根本无人关注你的数据传送. 而将数据保存在云端, 能用最小的成本维护最大的可用性, 这是近端没有云端大规模冗余架构空间无法作到的.
...其实这很简单,只要网警们放一个SDK包在微信里面,对敏感话题才进行抓取并上传就可以了
其实, 隐私的法理是通用的, 并不应该有例外, 既然合法爱国时, 有关部门可以随时采集有关 "隐私", 那么, 厂商们为什么不可以? 既然大家都承诺只合法使用.
...小编的个人观点:在互联网时代,物权变的模糊,而在物联网时代在如此明确的物权的前提下,万物互联应该以空间为核心,以云端为辅助. 而不是一切皆应该上云.
其实, 物权从来没模糊过, 毕竟涉及产权证/发票/..之类所有权证明. 但是, 数据权/信息权, 却实在随着技术的发展, 越来越纠缠难以界定.
比如, 虽然物理对象, 是当事人拥有的; 但是, 物理对象在被运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却并不一定归当事儿人所有;
比如, 打开智能电视, 点播某一平台供给的电影时, 这一次点播行为,虽然是当事人触发的, 但是, 这次点播的数据却是归对应平台所有.
甚至于, 在观看过程中, 当事人瞳孔/呼吸/心跳等等和情绪相关的数据, 被智能电视遥感获知, 以便来自动加速/反复/慢速播放, 加强观影体验; 这类隐私数据, 甚至于没触发任何物权的变化, 只是产生了全新的数据, 唯一可以被计量的物理变化, 可能就是 0.0几度多消耗的电量.
万物互联, 以空间/物理对象为核心, 而不是以流动的使用者为核心, 这是一个自然的回归; 也是一个软件架构的全新视角.
但是, 过程中涉及"隐私"数据的采集/收集/整理/统计/再应用/发布/转发..的控制权, 则因为技术壁垒, 直接将涉及的当事人给无视了, 这可能才是焦虑产生根源.
不过, 随着技术的进步, 对于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 实在难以引发重视. 这时, 就连法律介入都难以界定.
比如, 户住自己采购了监控摄像头, 并和自己手机绑定以便远程随时掌握家中情况; 但是, 手机被盗后, 自己忘记解除绑定; 导致非法分子, 通过手机, 掌握了家中无人的规律, 从容破门搬空了家;
这一过程中, 手机厂商/应用厂商/摄像头厂商都难以追究职责.
除非明确, 摄像头购买后,产生的所有数据都归当事人所有; 那么, 这一家中影像数据通过手机/应用暴露到互联网过程中, 数据所有权不变; 那么, 才可能对意外暴露界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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